省国资委副巡视员李少华一行视察江西 建工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
12月24日下午,省国资委副巡视员李少华、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纪委书记丁海川一行赴江西建工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参观视察。江西省建工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立刚,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处处长章慧卿,装配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光明等人陪同。 李少华一行在基地讲解员的指引下重点参观了基地的生产车间,详细了解PC产品的生产流程。李少华认为装配式建筑是建筑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他对江西建工集团立志要将
Dec 27,2019
2019年12月7日至15日,建工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委驻建工集团监察专员黄立刚以及集团海外党总支、集团党办、审计、纪委综合办等一行6人赴印度、赞比亚等海外分支机构,对集团海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境外分支机构管理运营情况开展了综合性检查、调研。 综合检查组在印度、赞比亚期间,先后对印度、赞比亚等地海外基地及建工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海外基地进行了考察,听取了印度华港公司、赞比亚华港公
Dec 27,2019
皎皎兮似轻云之蔽月,飘飘兮若回风之流雪!伴着悠悠古乐,集团公司形体课兴趣小组的学员们,身着优雅旗袍,迈着轻柔的步伐,一颦一笑间流露出典雅知性、温柔婉约的韵味。为展示集团公司女性新风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丰富兴趣小组活动,12月23日,集团公司形体兴趣小组举办了一场平安夜前夕时尚美装走秀活动,此次活动分为4个片段,由旗袍组、汉服组、晚礼服组、时装组进行走秀,大家既是表演者也是观众,各自穿着自己精
Dec 24,2019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科员 招 聘 公 告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科员招聘公告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集团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目前的工作需要,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和系统外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内容要求如下: 一、岗位工作地点 江西建工大厦,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956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科员 2人 三、岗位任职条件
Dec 16,2019
江西工会千场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 江西建工专场演出在江西建工大厦举行
12月2日下午,江西建工大厦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座无虚席,从里面不时传出优美的歌声、欢快的掌声。随着第15个节目《我和我的祖国》优美动人合唱的结束,“中国梦·劳动美”江西工会千场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走进江西建工举行专场文艺演出圆满落幕。江西建工集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林绍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委驻省建工集团监察专员黄立刚、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刘小宜、总工程师李向阳、总经理助理喻任平等在昌班子成员
Dec 03,2019
《意见》精解: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转需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施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互联网引起轩然大波,特别是其中“2年内10次放贷”的规定看似入刑门槛很低,极易引发恐慌。笔者不揣浅陋,对《意见》的几个方面作一个不完全解读,以抛砖引玉。
一、《意见》规定的民间借贷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归纳为哪些?《意见》结构紧凑、层层递进,显示了较高的立法技巧,同时也给普通人理解法条增加了难度。《意见》第一条规定了民间借贷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要满足两个方面特征,第一方面特征是“非法放贷”,即“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②以营利为目的③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三个条件;第二方面特征是“情节严重”。而普通人最容易忽略关键信息,只提取到“2年内出借资金10次以上”等信息,从而造成恐慌。实际上,“违法放贷”行为只有构成“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刑事犯罪。而《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分别对何为“情节严重”作出了解释。综合来看,普通人从事的放贷行为要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发放贷款并收取利息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只要属于营利行为,都符合“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这个条件。(二)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无法实际判断,司法实践中只能以客观行为来判断其主观目的。笔者认为,“营利”显然需要收益大于成本,无利息或者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民间借贷显然不具备营利目的。放贷利率超出银行利率的,如果贷款人的放贷利息不显著超过其融资成本,应当也不能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三)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同一个人的延期还款不单独计算次数)。达不到上述数量则不构成犯罪。按照《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不特定多人”应当排除贷款人的亲友和单位内部人员,但故意规避本条规定及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人员放贷的,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四)情节严重。按照《意见》第二、三、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只要具有下列任一情形即可:1、实际年利率超过36%(即月利率超过3%),且累计放贷金额过线(个人200万、单位1000万)。2、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且累计违法所得过线(个人80万、单位400万)。3、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且放贷对象累计超过一定数量(个人放贷对象50人、单位放贷对象150人)。4、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且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5、实际年利率超过28.8%(即36%的80%),且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者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
二、《意见》规定的实际年利率“超过36%”是否包含36%?
笔者认为不包括36%,首先,按照《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使用“以上”、“以内”等词语规定限额的,本数包含在内,在《意见》第二条的放贷和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时就使用了“以上”,应当包含本数。但《意见》在实际年利率这里并未按照《刑法》常见的“以上”来规定,而是使用了“超过”,结合下文“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的表述,显然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包含刚好为36%的年利率,因此,前文所述的28.8%也不包含本数。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年利率36%规定为已支付的民间借贷利息加以保护的最高利率,显然36%的年利率不会违反刑事法律。
三、《意见》是否直接将非法放贷行为“套”进了“非法经营罪”? 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意见》施行之前的某些民间借贷行为(非法放贷)是否也构成非法经营罪,能不能追究法律责任。笔者认为,《意见》的发布,只是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追究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指导意见,对于非法放贷行为的定性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也不能认为是《意见》发布之后司法机关才有权追究行为人非法放贷的刑事责任。放贷经营属于国家授权的金融机构的专营业务,关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该强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意见》指向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系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早在《意见》施行之前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司法实践当中,也有很多类型的刑事案件在司法解释发布之前,由司法机关按照情节认定其刑事违法性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于《意见》施行之前的非法放贷行为,只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并且未过追诉时效,仍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意见》对施行之前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意见》规定的限额和情形是否能适用于2019年10月21日之前的放贷行为。笔者认为,《意见》第八条已明确“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在司法解释之前的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罪,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即已否定了《意见》的溯及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意见》的立法目的显然是偏向于法律的指引作用,而不是法律的规范作用,用发布《意见》的方法管控今后社会的高杠杆率风险。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意见》的发布,对于促进司法机关打击施行之前的非法放贷行为仍有指导作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均规定了对《意见》施行之前的非法放贷行为及其关联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而本文《意见》的第五、六、七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与上述规定明显有呼应现象,其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打击“套路贷”和非法经营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Nov 11,2019
一、企业简介
(一)企业概况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西建工集团)有着六十六年的发展历史。是江西省属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其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江西省建筑工程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多项资质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江西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是全国500强、全国建筑业50强、江西省10强企业。
经过六十多年的奋斗,江西建工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成果。近十年来创国家鲁班奖14项,国家优质工程奖4项,省杜鹃花奖129项,省优工程408项,省以上科技进步奖10多项,国家工法7项,省级工法135项。企业先后获得“全国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目前,江西建工拥有12个控股子公司和2个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本部设有16个总承包工程公司、1个海外工程公司和1个设计院、1个技术中心,投资参与组建了江西天和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和江西金控保理有限公司3个合资公司。
企业本着“建品质世界,筑长青基业”的企业使命,努力打造“有实力、讲诚信、高质量、负责任”的品牌形象,生产经营规模跃上一个又一个新台阶。国内业务全覆盖;海外业务已进入了赞比亚、新加坡、马拉维、印度、孟加拉、印度尼西亚、喀麦隆等国,赢得了国内外客户和合作者的广泛赞誉。“十二五”期间,依托混合所有制形成的体制机制新优势,生产经营始终保持高速发展势头,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和利税利润等主要指标年增30%以上,营业收入实现了100亿元、200亿元和300亿元台阶的三次跨越。自2013年首次登上全国企业500强榜单后,至今一直跻身榜单之列,实现了“进得去、保得住、位前移”的既定目标。如今,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江西建工厚积薄发,提出了“十三五”发展目标:围绕“稳增长、促转型、保上市、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到2020年,实现新签合同额800亿元,年营业收入480亿元,年利润总额8亿元,力争实现企业整体IPO上市,保持全国企业500强排位并稳步前移。
(二)企业人才培养
集团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现拥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多人。集团以技术中心为依托,加强与各大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同时以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为载体,加快人才培养速率,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新生代员工成长提供广阔的上升空间。近年来,集团培养了一大批高精尖人才,现已成为各管理岗位的领导者和技术岗位的带头人。
大企业,大平台;成长快,保障稳。“建品质世界,筑长青基业”,江西建工集团是你成长成才的不二选择。欢迎投身建筑行业,成为建工人,在时代浪潮中与公司同进步,共发展,为集团高质量发展奉献青春与热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序号
岗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1
施工现场管理岗
土木工程、电气安装、暖通给排水、焊接、机电安装、水利水电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350人
2
预算员
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50人
3
路桥施工管理岗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10人
4
市政工程管理岗
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环境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10人
5
财务管理岗
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35人
6
人力资源管理岗
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2人
7
办公室助理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等专业
二本以上
4人
8
行政党务管理岗
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马克思主义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7人
9
国际商务翻译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5人
10
法律事务岗
法学等相关专业
二本以上
9人
11
材料统计员
统计学、数学等专业
二本以上
1人
12
质量员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大专、专升本
110人
13
安全员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大专、专升本
125人
14
资料员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大专、专升本
80人
15
材料员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
大专、专升本
90人
三、薪资福利
(一)薪酬待遇:岗位工资+各类补贴;
(二)对新员工实行保底收入制,本科生年收入5-6万元,满一年后按岗位职级定薪,综合年收入6-7万元;大专生年收入4.2万元,满一年后年收入5万元;同时公司实行了学历差异化薪酬标准;
(三)福利保障:五险二金、工作餐、降暑防寒补贴、带薪年假、定期免费体检等;
(四)国企工会福利:生日福利、节日慰问、节日活动、各项体育赛事、相亲联谊等;
(五)科学培训体系: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专业系列培训、导师一对一带教、建造师考试培训等;
四、应聘要求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届及历届毕业生均可);
(二)专业对口,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三)热爱建筑事业,吃苦耐劳,敢于担当;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或对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疾病;
(五)成绩优良、学生干部及党员者优先考虑录取。
五、招聘方式
(一)官方公告
在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一栏和相关院校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投简历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20年7月;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个人简历发送邮箱至jxjg15hr@163.com。电子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校+专业”;
3.招聘流程:资格筛选、面试、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入职体检、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0791-86263347, 0791-86212574(传真)
(二)招聘邮箱:jxjg15hr@163.com,投递简历请按照 “应聘岗位+姓名+学校+专业”;
(三)集团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956号江西建工大厦
(四)公司官网:http://www.jxsjgjt.com
Sep 09,2019
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法治建工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举措, 江西建工集团于5月开展了法治建工建设宣传月活动。 2015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及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通知精神,集团高度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建工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认真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集团法务总监为组长,法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法务处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普法教育活动小组。二是提高认识。制作了学习专栏,全面推进法治建工建设的宣传活动,对法治建工建设的必然性、迫切性、重要性等进行了分析梳理,对如何全面推进法治建工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坚持把全员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企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全面推进法治建工建设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广泛宣传。利用集团电子屏、网络平台、公告栏等多种媒介,对全面推进集团公司的法治建工建设工作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以扩大活动影响力。
Aug 07,2019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的工作,7月30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组织召开了职称评审工作辅导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李向阳、人力资源处处长吴新国出席本次辅导会进行讲解,集团公司符合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70余名技术人员到场学习。 李向阳主要从申报人及评委的角度讲解了申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并就历年职称申报中常见的业绩材料问题着重进行分析,使员工对职称申报有了更充分的了解,为后续的职称申报提供了良好的帮助。 吴新国就今年的职称政策文件进行了讲解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服务好职称申报人员;二是要按照职称申报计划时间表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三是要严格关注申报资料时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 会中,李向阳和吴新国针对员工在职称申报中碰到的问题提问作出详细解答。 此次集团组织这次职称评审工作辅导会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对职称申报的重视,对人才的重视,并加强了员工对职称申报的认识,为做好本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刘杰)
Aug 02,2019
8月1日下午,集团公司机关党委召开了复转军人座谈会。机关党委书记、人力资源处处长吴新国主持会议,与会人员与复转军人进行了轻松愉快的互动交流,共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 座谈会上,吴新国向复转军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充分肯定了他们在集团改革发展过程做出的贡献。他希望复转军人要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传统,在工作中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他强调国家比以往更加关心复转军人,大家要继续发扬“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光辉传统,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永远发挥正能量,为企业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座谈中,参会人员积极发言,用朴素的言语重现了军旅生活中的血与火,用真实的事例赞颂了军人品性中的伟大奉献,用骄傲的神情展现了强军之路的坚定自信。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继续做到爱岗敬业,不忘本色、不忘初心,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在各个方面都无愧于人民子弟兵的光荣称号,用实际行动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熊学文)
Aug 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