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亮点
1.以往防止性骚扰条款仅出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民法典》第1010条将受害人范围扩大至男性,体现了对男女平等保护的性别平等理念。此外,性骚扰的方式也不限于言语、肢体行为,还包括文字、图像等。
2.《民法典》第16条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更有利于保护胎儿利益。
3.《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再申请颁发离婚证。
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民法典第1053条则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
5.原《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为了更好地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142条将公证遗嘱拉下神坛,规定以最后订立的一份遗嘱为准。
6.紧急救助其实是无因管理的一种类型,但是按照无因管理的原则,管理人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即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了鼓励人们互帮互助,《民法典》删除了这一要求,减轻了救助人的注意义务。
7.房价高企,并非人人都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为保障人们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对的优先购买权,确立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8.《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事后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前转让抵押财产,一律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这不利于抵押物的流转,也不利于鼓励交易。
9. 以前法律只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5条增加了说明弥补了漏洞,如果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跟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比如说车偷来又给别人开),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跟机动车使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